【48812】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上海涟帮世界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分决议书

时间: 2024-08-19 06:19:51 |   作者: 爱游戏官方入口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9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上海涟帮世界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分决议书(沪外港关检违字〔2023〕0003号)。

  当事人受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托付于2022年12月5日以修补物品方法向海关申报进口货品一批,申报品名为橡胶辊,申报总数量为2个,申报总价为C&F11420.74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477900000。出口报关单编号为271。经查,申报货品实践应为橡胶辊(旧),需申报并承受卫生检疫,当事人未申报卫生检疫。当事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旧物品,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施行卫生处理而私行入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细则》第十条榜首款之规则。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品报关单证及随附单证、查询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和当事人陈说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细则》榜首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细则》榜首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